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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二、三级裁判员培训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05年06月10日 08:16 

一.以提高裁判员整体水平,充实各体育项目裁判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职工、学生的体育裁判水平为宗旨。

二.在保证我校教学及体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依托我校体育设施、师资资源等优势条件,对体育裁判工作感兴趣的学生及社会人员,在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裁判培训以各体育项目为班进行培训,并由专人负责培训班的工作。授课教师由我校各体育项目教师、教练或拥有高等级裁判资格的人员负责主讲培训。

四.考试、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考核小组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定,进行规范性考核。

五.为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设立裁判员档案,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取得裁判员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体育部网站上公布。

六.经费管理。本着为广大教职工、学生、大众服务的目的,只收取少量的报名费或资料费,用以培训班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劳务费发放参照学校同级同等标准执行),由体育部主管裁判员培训的负责人批准。裁判员证、裁判员徽章、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费等按省文体厅的要求代为收缴。

七.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裁判员,由体育部书面上报学校批准,并到省文体厅领取等级裁判员证书填写,由学校盖章发证。

以上裁判员培训班工作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需各项目培训班认真执行。附:裁判员考核组小组名单

组 长:肖水平 教授

副组长:肖 霞 副教授

秘书长:田 东 副教授

成 员:由各体育项目教师、高等级裁判员组成

工作人员:邢贻吉

海南大学体育部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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