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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2]55号)
    时间:2012年12月07日 10:01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教30条”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海大办[2011]10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海南大学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重点是承担本科生主干基础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2.参评者应符合评选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3.已获“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本届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以各单位在编在岗专职教师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十佳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1),并可根据申报情况对各单位推荐名额作适当调整。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3年3月15日前。

申报人将申请表(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或牵头单位,并由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单位推荐: 2013年3月18日~3月22日。

单位初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具体方式由各单位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3.资格确认:2013年3月25日~4月5日。

由教务处依据评选办法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专家评选:2013年4月8日~6月16日。

(1)专家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随堂听课并评分,同时组织学生现场评分。专家组和学生的评分以7:3的比例计入评分结果,从高至低,排名前20名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评选。

(2)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征集意见等方式,从爱岗敬业、师德风范、教学质量、教改科研等方面对进入本轮评选的20名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同时,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将候选人信息发布到学校“十佳教师”专题网页,接受学生投票。最后,专家组依据评选指标确定候选人的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拟定“十佳教师”获奖人选,并予公示。

5.经公示符合条件者,报学校批准后发文予以表彰。

四、其它事项

1.候选人在下学期所授课程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公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学校师生均可自愿旁听,并可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反映客观事实的评价意见,学校评选专家组核实后应予采纳。

2.候选人应当提供的教学材料包括:教材、教案、讲稿(或PPT光盘)、教学总结、教学日历、试卷与考试分析、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课程考核论文、作业、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含获奖情况)、教改与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如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调查报告、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记录)等。同时,还可以提供在教书育人、师德风范、关心帮助学生等方面的典型材料。

4.各学院(部)应当在2013年3月22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申请表、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该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计划(含教学日历)及其教案各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其他材料的收集、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虞老师 、符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99

E-mail:jwcddk@hainu.edu.cn

附件:

1.第三届“十佳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十佳教师”申请表

3、第三届“十佳教师”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第三届“十佳教师”评选指标

5.《海南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以上可从教务处“十佳教师”网页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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