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根据工作计划定于2011年6月11日(第十六周星期六)在华洋游泳池举行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十八届游泳比赛,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和参赛组织工作。
一、比赛时间:2011年6月11日(第十六周星期六)
上午7:40-11:30,下午2:30-5:30。
1、教工男子甲组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工男子乙组46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教工女子甲组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工女子乙组41岁以上(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4×50米自由泳接力(甲乙混合组队)。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游;50米蛙泳、100米蛙泳。
1、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含成教住校脱产班)学生、教工(含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工会会员会籍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并办理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者均可报名参加。
3、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运动员凭游泳证或俱乐部会员证检录方可上泳道参赛。
5、报名:2011年5月25日截止,各单位按学生男、女组,教工男、女甲乙组编写。各单位必须从体育部网页下载报名表,其中纸质稿由各单位打印盖章后报送体育部,电子稿可发邮件至key315@163.com,报名后不得更改,以免影响编排工作。
6、运动员的健康检查由各参赛单位负责,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报名参赛。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公布的游泳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2、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1、学生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计分并给予奖励,教工组录取前6名计分并奖励。如果学生组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教工组参赛人数不足6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如该项目仅一人报名,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可改报其它项目。
2、学生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教工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无下一名次。
5、如有作弊者,取消比赛成绩,每发现一例扣团体总分20%,并通报批评。
6、团体名次:学生组和教工组分别录取前6名。团体名次得分,按各单项得分总和多少排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团体奖: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
破纪录奖:破学校游泳纪录者奖励500元,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人次破纪录,只奖励成绩最高者。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本次比赛由工会、体育部主办。
学生组报名表
教工组报名表
第十八届游泳比赛秩序册[2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