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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0:06 

海南大学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晰财务审批权限,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履行手续,控制标准,管好用好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二、预算制度

1.各科室、教研室在上一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表,学院编制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各科室、教研室预算表要经由分管领导及院长签名确认,报销时出具预算表。

2.涉及经费预算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由用款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及院长审核后开支。

三、统一审批制度

1.学院各项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本人经手的有关支出报院长审批。根据院长授权,可将分管专项经费授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院长授权书报学校财务处。

2.日常公用经费外开支,单笔支出在5千元内,由各分管领导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后开支;5千元-3万元,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开支;3万元以上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书记,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进行开支。

3.支出项目的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金额超过1000元需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四、财务报销审批规定

(一)一般性支出审批

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支出。

(二)特殊性支出审批

1.学院举行大型活动经费支出,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方可支出。

2.对外活动招待费,提供院长批准的接待单,按学校三公有关规定标准报销。

3.单位人员出差支出,提供出差审批单。学院领导出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4.常规性人员支出(如奖励、加班、巡考等)有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执行,无学校规定的由学院研究标准后执行。

5.如遇突发事件支出,由院长会同书记商量决定后执行,事后向有关会议报告。

6.科研经费支出,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学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五、财务责任制

1.经费主管责任人需对所管经费的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内设机构(或项目)直至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建立经费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实物验收人---报销经手人的逐级签字的经济责任内控机制。

3.财务报账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销。项目经批准并执行完后,由经手人整理票据、按要求填报汇总报销材料,由财务人员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打印出报销单,由院长审批,再通过云杰系统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财务人员要同时做好登记和存档工作。

六、 财务公开制

1.学院应高度重视财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公开制度。

2.学院财务公开的内容:年度预算、年度决算、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

3.学院财务公开时间按年度进行,学院主要负责人需对所主管经费的使用在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汇报说明。

七、其他未尽财务管理事项,学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无相关规定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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